世界地质公园申报要多少时间_世界地质公园申报

一、地质灾害防治

“十五”期间,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 〔2005〕37号)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 〔2005〕 88 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十五”期间,全区发生地质灾害 457 起,其中,滑坡 345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75.5%;泥石流76 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16.6%。因灾死亡54人,其中,滑坡造成45人死亡,占因灾死亡总数的83.3%;泥石流造成5 人死亡,占因灾死亡总数的9.3%。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53亿元,其中,滑坡经济损失1.11亿元,占因灾造成经济损失的72.57%;泥石流经济损失3991.54 万元,占26.04%。见表5-1及图5-1。

“十五”期间,地质灾害危害最大的地区为伊犁州直属,该地区发生灾害365 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79.9%;因灾死亡47 人,占因灾死亡总数的87.0%;经济损失1.11 亿元,占因灾造成经济损失的72.3%。见表5-2。

(二)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巡查检查和应急调查工作

针对新疆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每年年初采用发出通知或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提前部署,并及时编制自治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各地执行,指导全区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汛前和汛期灾情险情巡查,建立和完善了群测群防网络,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变化,加强对灾害点及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提高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十五”期间,共组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查检查工作组15个、应急调查工作组19 个,总计出动135 人次,历时141 天,行程4.98万千米,提交检查工作报告12份、应急调查报告6份。同时,将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提高了当地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积极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灾工作,并对下一步需重点防治的区段提出了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建议,发挥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为政府服务的作用。

表5-1“十五”期间自治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一览表

图5-1“十五”期间自治区地质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图

表5-2“十五”期间各地区发生地质灾害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勘查工作

通过认真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效治理极具危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一步遏制和改善全区因人为和自然因素而导致的不断恶化的地质环境状况。

“十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650 万元,先后开展了新源县等33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伊犁地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额敏县喇嘛昭煤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及新源县、巩留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地质灾害调查(附表16)。这些基础工作的开展,普及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推动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的建立,提高了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避免了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明显提高了全区防灾减灾水平。

(四)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情况

为推动防灾减灾社会化进程,与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自治区防洪办等部门合作,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明确了部门间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各自的主要职责,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有力地推动了人口集中居住区、交通沿线、旅游风景名胜区、重点建设项目区和大河流域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通过与自治区气象局合作,确定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方案、程序等,经过2003年的试运行,于2004年4月5日起正式开展自治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4~2005 年汛期共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362条。

“十五”期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38 起,避免了4400 余人的可能伤亡和近4200万元的可能经济损失。其中:2002 年,伊犁州成功预报滑坡、泥石流灾害96起,避免了3800余人的可能伤亡和近2764万元的可能经济损失。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管理

“十五”期间,严格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备案工作制度,保证了我区建设项目用地及时审批和建设项目的用地安全。2001~2005 年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备案132份,其中,评审81份、备案51份。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第29 号、第30号、第31号令,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加强了各类资质的资质管理。截至2005年底,全区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4 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4家、施工甲级资质单位1家、监理甲级资质单位1家。见表5-3。

表5-3 新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一览表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矿山企业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自2002年9月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对防治矿山开发所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截至2005年底,共有423家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该制度实施以来,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新建矿山的采矿权人均能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积极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逐年加大矿山环境的治理力度,在矿区植树造林,不但绿化了工作区,而且美化了生活环境。伊宁阿希金矿近年来投资100多万元用于矿山污水和尾矿处理设施建设;富蕴县喀拉通克铜镍矿累计投资112万元在废弃的矿区植树,绿化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十五”期间,国家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安排自治区10 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累计资金2070 万元(附表17)。通过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消除了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被压覆矿产资源得以有效利用,保证了矿山正常生产,并增加了可使用土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国家出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聘请区内外水利、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工作

2004~2005年,为查清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实施了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项目经费13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基本摸清了全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了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提供了基础资料和决策支持。

(四)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情况

按《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5〕 119号文)和《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地质遗迹保护

(一)地质公园申报

为了加大新疆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工作力度,2003 年以来,重点抓了奇台硅化木—恐龙、喀纳斯和可可托海三处地质遗迹调查和国家地质公园申报的前期勘察工作。国土资源部先后批准了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新疆喀纳斯国家地质公园、新疆可可托海国家地质公园。

(二)地质遗迹保护

(1)针对区内硅化木被偷盗、破坏严重的问题,2004 年,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鄯善县、哈密市、奇台县及乌鲁木齐市硅化木产地和销售市场开展了保护硅化木的专项调研活动,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保护硅化木工作办公室。

(2)为了查清全区地质遗迹资源家底,2004 年,开展了新疆旅游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调查旅游地质遗迹点167处,其中世界级12处,国家级50处,省级69处,县级36 处,并初步建立了新疆旅游地质遗迹资源分类规划,为提升自治区旅游地质遗迹资源品牌和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

(3)2003~2004 年,国家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安排了可可托海伟晶岩矿床地质遗迹保护、布尔津县喀纳斯国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累计资金350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十分珍贵的地质遗迹资源得到保护,并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标准不断提高,建立了完善的保护、监测和运行机制。

四、地质环境监测及调查

(一)地质环境监测

截至2005 年底,全区有乌鲁木齐、吐鲁番、昌吉—石河子、奎屯—乌苏、库尔勒、伊犁和喀什7个地质环境监测站。其中,乌鲁木齐和吐鲁番地质环境监测站直属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管理;昌吉—石河子、奎屯—乌苏、库尔勒和喀什地质环境监测站分别隶属于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队、第七地质队、第三地质队管理。

截至2005年底,新疆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经过优化、调整,共有各类地下水监测点568个,其中水位监测点402个,水质监测点155个,流量监测点11 个,控制性监测路线245 千米,控制监测面积1.31万平方千米。“十五”期间,共完成地下水水位监测1.88万次数,水质监测742 组,水量监测534 组,提交水情通报30份,水情预报45 份,年报30 份,提交5 年阶段性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7份。

(二)实现地质环境工作成果数字化

“十五”期间,完成了1∶20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114个标准图幅和1∶5万重点城市及经济开发区水工环地质综合空间数据库建设4个标准图幅,为地质环境管理积累了丰富的数字化资料,形成了一批准确、可快速提供的可视化成果。

(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

2003年,启动了“中国-荷兰国际合作的乌鲁木齐河流域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此项目属中国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总项目下设北京、济南、乌鲁木齐3 个示范区子项目之一。其在基础数据数字化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乌鲁木齐地下水模型和地下水信息系统,将为乌鲁木齐市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开展了自治区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2001~2004年,开展了全区1∶50 万环境地质调查工作,概略查明了新疆地质环境条件,重点调查了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初步查明了自然环境遇到和诱发的各种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及形成原因,做出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防治或适应对策建议。

五、矿泉水资源管理

1998年完成的《新疆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经济技术评价》,首次对全区的矿泉水资源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查研究,为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开发规划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截至2005年底,全区经勘查评审鉴定的矿泉水水源地49 处。其中,经国家级技术鉴定的5 处,批准C+B级允许开采量为2523 万立方米/年;待勘查的矿泉水水源地15处,估算资源量为330万立方米/年。自1992年塔什库尔干县先伯巴矿泉水投产以来,1996 年新疆矿泉水生产达到了高峰时期,建厂43 家,年产量2 万多吨,产值4000多万元。由于生产规模小,市场竞争能力差,生产企业经营困难,目前基本上已无矿泉水生产企业,矿泉水勘查开发目前处于低谷状态。

六、地热资源管理

截至2005年底,通过初步调查,区内有地热温泉(井)露头84处,主要集中分布于阿尔泰山南坡、天山西段及西昆仑北坡广大地区,其他地区仅有零星分布。按温度划分:温水(25℃≤t<40℃)22处,温热水28 处(40℃≤t<60℃),热水(60℃≤t<91℃),中温地热资源(91℃≤t<150℃)2 处,高温地热资源(t≥150℃)1处。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温泉、博乐塔斯海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城、温泉县开展过地热勘查外,地热资源的研究程度很低,仍处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完成的区域性热矿水调查的水平,其地热资源储量不清。在地热资源利用上也只限于初级开发,建有11处疗养院或医院,主要用于洗浴和简单的医疗。

1.1 自然地理概况

公园所在的地理单元性质,山文、地势、流域、水域、气候(气温、降水量、蒸发量、日照时数、无霜期等)、水文、植被(植被类型与结构、植被与森林覆盖率)、生物、土壤等方面的特征。

1.2 社会经济概况

人口(数量、密度、构成、分布),行政区划变化沿革,产业与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现状与预测。

1.3 公园范围确定的依据

根据充分满足公园内重要地质遗迹、主体地质景观及其赋存环境的保护和利用的需要,说明公园范围确定的依据。分析公园范围划定的合理性与管理的有效性。

1.4 公园发展概况

1.4.1 地质公园的名称、资格授予时间

1.4.2 地质公园取得资格以前的地质研究程度与主要研究成果

1.4.3 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期间的考察、规划等工作概况

1.4.4 地质公园已完成的建设工作概况及已有的基本设施

1.4.5 地质公园已有的管理机构及人才结构情况

1.4.6 公园如与世界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相重叠或部分重叠,可简述其设立的基本情况 3.1 地质地貌景观概况

描述区域地质、地貌景观概况及其演化历史。其中区域地质概况包括地层与古生物、区域构造背景、岩浆活动与变质作用以及区域地质发展史。地貌包括地貌分区、主要地貌景观类型及其发展演变历史。

3.2 地质遗迹景观类型

根据公园发育的地质遗迹景观类型,分别进行描述。

3.3 地质遗迹景观评价

3.3.1 地质遗迹景观价值评价

3.3.1.1 科学价值(包含典型性、稀有性、完整性);

3.3.1.2 审美价值

3.3.1.3 科普价值

3.3.1.4 旅游开发价值

3.3.2 地质遗迹景观综合价值等级评价

通过和国内外同类型地质遗迹景观对比分析,综合评价公园内主要地质遗迹景观的综合价值级别。 4.1 其它自然景观及评价

说明公园内其它自然景观的类型与特征,评价其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科普价值、旅游开发价值、生态价值,并评价其综合价值级别。

4.2 人文景观及评价

说明公园内人文景观的类型与特征,包括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说明其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科普价值、历史文化价值、旅游开发价值,并评价其综合价值级别。 5.1 总体布局概述

5.1.1 布局原则与方法

根据地质遗迹资源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布局原则和方法。例如规模适中原则,完整性、连续性原则,有效保护原则,有利游客和方便管理原则,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原则,有利社区福利改进原则等等。例如空间分析理论划界,群体意愿调查,利用地貌、地物以及行政区划划界,保证公园共享基础设施的完整性等等方法。

5.1.2 总体布局与空间结构

公园地质遗迹景观组合、地形地物、水系、行政区划等的自然分布。

从点(景点、居民点等)、线(景观线、游线、交通线等)、面(景观组合区、地貌区、建筑设施分布区、行政区等)的不同层次、功能和相互关系,描述公园的空间结构。

5.2 园区、景区

5.2.1 园区或景区划分的依据

5.2.2 园区或景区的分区说明

各园区或景区的特征、性质的描述。

5.3 功能区

5.3.1 功能区划分的依据

5.3.2 功能区的分区说明

各功能区的功能性质、特征的描述。

5.4 地质公园的勘界

5.4.1 勘界的技术方案

说明需要勘定的地质公园的各类边界,以及勘界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与手段、精度要求、勘界数据与资料建库存档的办法。

5.4.2 边界标识碑牌的设立

列出需要设立的不同级别与类型的边界标识碑牌的数量与位置(列出拟建边界标识碑牌位置的地理坐标)。 6.1 地质遗迹保护区类型、级别与范围的划分

根据保护对象的自然状况可分为点状,线状,面状类型;按科学价值珍稀程度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必须准确划定(其界线重要拐点要注明坐标);各级保护区要有明确的保护要求。

6.2 地质遗迹保护措施

将重点保护的地质遗迹景群、景点、景物划入保护区后,要对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保护现状、面临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科学的保护方案。特级及一级保护对象要落实到人。 7.1 生态环境保护

7.1.1 生态环境质量的现状分析与评价

对公园内的土壤、大气、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本底天然放射性剂量水平,水土流失情况,居民及旅客活动等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情况进行陈述和评价,并对生态环境影响做出预测。

7.1.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公园生态环境提出保护措施

7.2 自然灾害防治

对公园范围内及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病虫害、极端气候灾害、游客安全事故等灾害的历史状况、发生背景与条件进行分析,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3 生物多样性与物种保护

说明生物多样性与物种保护的现状,分析生物多样性与物种面临的主要威胁,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4 人文景观保护

说明公园内人文景观保护的现状,分析人文景观面临的主要威胁,提出保护措施,并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5 地质公园的环境容量

7.5.1 环境容量的计算

说明公园、园区、景区、景点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的选择,计算参数的确定,计算的依据。

7.5.2 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7.5.3 环境容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6 地质公园的建筑容量

7.6.1 建筑容量的计算

说明公园建筑容量计算方法的选择,计算参数的确定,计算的依据。

7.6.2 公园建筑容量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7.6.3 环境建筑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8.1 课题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8.1.1 选题原则

主要围绕资源、保护、科学解说、打造有科学含量的旅游产品、提高旅游效率、保护游客安全以及公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设立科研课题,充分发掘公园的科学文化内涵并体现前瞻性、实用性原则。

8.1.2 选题依据

8.1.2.1对主要地质遗迹在全球或全国范围内地质演化中的代表性的分析对比研究

8.1.2.2 各类地质遗迹形成演化规律,美学特色,分类,评价准则等的分析对比研究

8.1.2.3地质公园科学解说研究(包括解说员培训,地质博物馆,科普**馆(影视厅),解说碑牌,科普读物等)

8.1.2.4 地质公园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研究

8.1.2.5 地质公园经营管理问题研究

8.1.2.6地质公园旅游产品打造和实施问题研究

8.1.2.7 地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研究

8.1.2.8 数字地质公园建设研究

8.1.2.9 游客安全研究

8.1.2.10 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8.2 科学研究计划编制

将选定的科研项目按规划期限要求编入计划。提出计划实施办法和措施,对近期(3-5年)科研计划要单独编列实施方案。

8.3 科研基金

按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为科研基金,要对科研基金设立和使用的办法进行可行性说明。

8.4 科研成果的出版与转化

提出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说明。 9.1 解说系统规划的基本原则

9.2 地质博物馆与科普**馆(影视厅)

9.2.1 地质博物馆

新建及改造博物馆的选址、建筑规模与建筑风格要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提出推荐方案,并列出实施计划;编制展出内容提要及展出形式要求。

9.2.2 科普**馆(影视厅)

原则上要独立建立,条件不具备者可暂设于博物馆内;要列出建馆面积、座位数及放映技术等级,并列出实施计划;编制放映影片名录、制作计划及技术要求。

9.2.3 布展形式与演示形式

对布展演示形式的技术思路、艺术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说明。

9.3 公园主副碑

9.3.1 主碑

对公园主碑的选址、占地规模、设计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分析与论证,说明推荐方案的依据。

9.3.2 副碑

对公园副碑的选址、占地规模、设计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分析与论证,说明推荐方案的依据。

9.4 景点(物)解说牌

对公园景点(物)解说牌设置和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编制实施方案。

9.5 公共信息标识牌

对公园公共信息标识牌设置和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和编制实施方案。

9.6 图书音像出版物

对“公园科学导游图”、“ 国家地质公园丛书” 等图书音像出版物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提出实施方案。

9.7 解说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对解说系统维护与更新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提出维护增补方案。 10.1 乡土科普活动

对乡土科普教育的活动内容、对象、活动条件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近期活动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计划。

10.2 教学实习活动

对教学实习活动需求、客源构成、活动条件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近期的行动方案。提出与有关院校科研学术机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科研基地计划。

10.3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需求、客源及构成、活动条件及项目可行性分析并编制近期活动计划。 11.1 旅游发展目标

说明旅游发展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

11.2 旅游客源市场

11.2.1 市场调查

说明市场调查的原则、技术方法,以及调查实施的过程与结论。

11.2.2 市场预测

说明市场预测的依据与技术方法。

11.2.3 市场定位

说明市场定位的依据与技术方法。

11.3 旅游项目(产品)

11.3.1 旅游项目规划的原则

11.3.2 各类旅游项目规划的依据和设计思路

11.3.3 各类旅游项目推广的基础条件与可行性分析

11.4 地质旅游纪念品

11.4.1 地质旅游纪念品开发的基本原则

11.4.2 地质旅游纪念品主题确定、产品系列设计的依据与技术思路

11.4.3 地质旅游纪念品开发与营销规划的可行性论证 12.1 地质公园数据库与GIS

12.1.1 建设目的

例如地质遗迹研究数据共享;有利地质遗迹管理等等。

12.1.2 技术标准

说明技术标准选择的依据,以及技术标准的适用性。

12.1.3 内容与功能

分析数据库内容与功能需求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说明数据库总体框架的技术思路。

12.1.4 应用与管理

应用与管理能力的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12.2 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的现状与需求分析,说明公园的综合环境监测系统(如水文、气象、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物种等)和旅游管理监测系统(如公园内的游客容量、交通疏导、旅游安全等)规划的依据和技术思路。

12.3 网站与网络系统

网站与网络系统的现状与需求分析,说明公园网站与网络系统规划的依据和技术思路,以及规划的可行性分析。 13.1 道路交通

13.1.1 外部交通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1.2 内部道路和交通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1.3 停车场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1.4 其他交通方式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2 供水供电设施

13.2.1供水工程设施

供水及需水量现状,需求预测,用水标准,水源选择的依据、供水方案及工程建设的控制要求。

13.2.2供电工程设施

电源及用电需求量现状,需求增长分析,电源选择、工程选址、规模的依据及建设控制要求。

13.3 环境卫生

公共卫生间的规划原则,选址、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污水、垃圾排放处理的现状,污水、垃圾排放量的预测,处置原则,建设控制要求。

13.4 通讯设施

通讯设施现状,需求预测,规划原则,建设控制要求。

13.5 服务设施

13.5.1 餐饮服务设施的规划原则,选址、规模、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3.5.2 住宿设施的规划原则,选址、规模、等级、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3.5.3 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划原则,功能、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3.5.4 医疗服务点的规划原则、功能,选址、规模、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4.1 土地利用规划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调整方案及规划协调。

首先要对规划区本底的土地资源分析评估;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对现状不同类型用地的数量和分布进行分析;在前述两项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地质公园的需要,综合平衡,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调整;根据地质公园用地分类(如附表3)最后编制土地利用平衡表(包括现状的和规划的)。 15.1 社区调整

包括居民点调整与迁移,人口与劳动力转移到为地质公园服务的相关行业中等。

15.2 景观整治

15.2.1 整治目标

15.2.2 整治原则

15.2.3 分期整治的依据 16.1 管理机构设置

16.2 职能部门设置

16.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专业人员配备现状,专业人员来源,专业类型、学历、比例分配的需求分析。

16.4 导游

导游人才现状,对导游技能、能力、资质、地质专业知识需求的分析,导游培训条件、途径的说明。

16.5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现状,知识与能力结构的需求分析,培训条件与途径的说明。

16.6 近期建设项目确定的依据

16.7 项目实施规划(多个项目应分别说明)

16.7.1 实施地点的选择

16.7.2 项目功能定位

16.7.3 项目的结构与组织

16.7.4 项目建设的控制要求

16.7.5 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与投资估算

16.7.6 项目资金来源

附表1 大类 类 亚 类

一、地质(体、层)剖面大类 1.地层剖面 (1)全球界线层型剖面(金钉子)

(2)全国性标准剖面

(3)区域性标准剖面

(4)地方性标准剖面

2.岩浆岩(体)剖面 (5)典型基、超基性岩体(剖面)

(6)典型中性岩体(剖面)

(7)典型酸性岩体(剖面)

(8)典型碱性岩体(剖面)

3.变质岩相剖面 (9)典型接触变质带剖面

(10)典型热动力变质带剖面

(11)典型混合岩化变质带剖面

(12)典型高、超高压变质带剖面

4.沉积岩相剖面 (13)典型沉积岩相剖面

二、地质构造大类 5.构造形迹 (14)全球(巨型)构造

(15)区域(大型)构造

(16)中小型构造

三、古生物大类 6.古人类 (17)古人类化石

(18)古人类活动遗迹

7.古动物 (19)古无脊椎动物

(20)古脊椎动物

8.古植物 (21)古植物

9.古生物遗迹 (22)古生物活动遗迹

四、矿物与矿床大类 10.典型矿物产地 (23)典型矿物产地

11.典型矿床 (24)典型金属矿床

(25)典型非金属矿床

(26)典型能源矿床

五、地貌景观大类 12.岩石地貌景观 (27)花岗岩地貌景观

(28)碎屑岩地貌景观

(29)可溶岩地貌(喀斯特地貌)景观

(30)黄土地貌景观

(31)砂积地貌景观

13.火山地貌景观 (32)火山机构地貌景观

(33)火山熔岩地貌景观

(34)火山碎屑堆积地貌景观

14.冰川地貌景观 (35)冰川刨蚀地貌景观

(36)冰川堆积地貌景观

(37)冰缘地貌景观

15.流水地貌景观 (38)流水侵蚀地貌景观

(39)流水堆积地貌景观

16.海蚀海积景观 (40)海蚀地貌景观

(41)海积地貌景观

17.构造地貌景观 (42)构造地貌景观

六、水体景观大类 18.泉水景观 (43)温(热)泉景观

(44)冷泉景观

19.湖沼景观 (45)湖泊景观

(46)沼泽湿地景观

20.河流景观 (47)风景河段

21.瀑布景观 (48)瀑布景观

七、环境地质遗迹景观大类 22.地震遗迹景观 (49)古地震遗迹景观

(50)近代地震遗迹景观

23.陨石冲击遗迹景观 (51)陨石冲击遗迹景观

24.地质灾害遗迹景观 (52)山体崩塌遗迹景观

(53)滑坡遗迹景观

(54)泥石流遗迹景观

(55)地裂与地面沉降遗迹景观

25.采矿遗迹景观 (56)采矿遗迹景观

附表2 序

号 用地代号 用 地 名 称 面积

(km2) 占总面积的比例(%) 人均面积

(m2/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00 合计 地质公园规划用地 — —

01 甲 地质遗迹景观用地 — —

02 乙 公园设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05 戊 林 地 — —

06 已 园 地 — —

07 庚 耕 地 — —

08 辛 草 地 — —

09 壬 水 域 — —

10 癸 滞留用地 — —

备 注 年现状总人口 万人,其中游客 人,职工 人,居民 人

年规划总人口 万人,其中游客 人,职工 人,居民 人

注1:其中“—”表示不适用。

注2:第03项的人均面积计算基数,只计算在项用地内居住的人数,

不含游客数。游客数是指旅游高峰季节的日平均数。

附表3 序号 代号 用地名称 范 围 备 注

01 甲 地质遗迹景观用地 地质景观用地、地质迹保护用地、需恢复的景观用地、野外游憩用地、其他观光用地

02 乙 公园设施用地 独立旅游基地用地、娱乐文体用地、度假保健用地、科普设施用地、其他设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居民点用地,其他社会建设用地 非旅游建设

用地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部交通用地(包括车场)、其他配套设施用地

05 戊 林 地 除园地外的所有林地

06 已 园 地 各类人工经济林园地 不含竹木材林

07 庚 耕 地 菜地、旱地、水田、水浇地等

08 辛 草 地 各类草地

09 壬 水 域 河、湖、海、滩、渠、水库等

10 癸 滞留用地 所有废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