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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地车牌限行时间2023

郊野公园入口处在哪里-郊野公园规范

不限行。

2023年深圳春节期间,外地车牌不限行。2023年深圳平常限行时间为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该时间段禁止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但春节除外,深圳春节不限行。春节期间,对于外地车限行规定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5日期间(腊月初十至正月十五),暂停执行限外措施,期间允许所有非深圳号牌小型载客汽车在深圳全市全时段通行。2月6日起,恢复原定限外措施。

城市绿线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 112 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 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十一 月一日起施行。 为规范我市园林绿地绿线划定,确保绿线范围内的绿地有效管理、不被侵占,加强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地的保护,全面发挥绿地作用,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市园林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文栋、冯宜冰、李衍良、边光、邸林晓、孙杰。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市城市绿线划定规范的定义、城市绿线的划定、城市绿线的调整。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青岛市行政区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的划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H 5002-1994 地籍测量规范

CJJ 48-19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T -2003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绿线

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3.2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

3.3

生产绿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本规范划定生产绿地绿线的范围仅限于国有性质的生产绿地。

3.4

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3.5 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3.6

其他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3.7

城市总体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8

分区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布局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3.9

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10

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4.1 城市绿线划定的组织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现状绿地组织划定本市的城市绿线。并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完成绿线的划定工作。

4.2 城市绿线的划定深度

4.2.1 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对城市绿线做相应深度的划定。

4.2.2 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绿线应该能够确定绿地的性质、种类、位置和规模,通常以文字表述和表格的形式体现。对面积较大的公园绿地,规划应在图纸上明确绿线划定的位置,并在文字中对其位置和面积作详细说明。

4.2.3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绿线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规划控制体系用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性内容含绿线控制坐标、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控制线、车行出入口方位,绿地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指导性内容含设计风格、种植方式、设施设置情况、公园步行出入口方位,绿地在建设过程中参照执行。编制的技术控制指标和规定应合理、务实、可行,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符合本市的特点和承受能力,可结合青岛市的新、旧城区和建设的近、远期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

4.2.4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绿线是城市绿线划定的实施线,应明确绿地规划指标、绿化配置原则和方案,绿地界线和各控制点坐标。应能够直接指导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绿线的划定。

4.3 地形图要求

4.3.1 地形图应满足现势要求。

4.3.2 选取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图应不小于在绿地绿线外50m范围;选取1:2000比例尺地形图应不小于在绿地绿线外100m范围;选取1:5000比例尺地形图应不小于在绿地绿线外150m范围;选取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应不小于在绿地绿线外200m范围。如果绿地外毗邻道路,则应在道路外第一排建筑物处截取。特殊地段地形图应视现场情况而定,地形图应能清晰表达绿地的空间关系。

4.3.3 地形图比例按表1的规定选取。(根据绿地边界复杂程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地形图比例。例如空旷的狭长地带绿地可选取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居民区绿地可选取1:500比例尺地形图等)。

表1 地形图面积 小于50公顷 50公顷~100公顷 大于100公顷 比例尺 1:500或1:1000 1:2000、1:5000或1:10000 4.3.4 电子版地形图应为矢量(dwg)格式文件。

4.3.5 坐标系选用青岛市统一的坐标系。

4.4 现状调查要求

4.4.1 对绿线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分类进行调查,并标明其位置和范围。

4.4.2 对影响绿线划定的土地使用情况,应进行地籍调查,并明确其位置和范围。

4.5 城市绿线的划定方法

4.5.1 城市绿线的划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4.5.2 城市绿线的定位可用坐标法、地形地物法等。

4.5.3 绿线图的编号方法按CH 5002-1994中5.2.2的编号原则编制。

4.5.4 城市绿线的划定应根据批准的城乡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现状绿地界定各类绿地的绿线,并对绿地内的构筑物逐一核实其合法性。

4.5.5 新建绿地

4.5.5.1 新建公园绿地

新建公园绿地的绿线划定应符合CJJ 48-1992的规定。公园占地规模应符合表2的规定,并注明四至边界。公园绿地内的建筑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标准,并划定控制线。

表2 绿地类型 面积,ha 综合性公园, > 10 居住区公园 5~10 居住小区游园, > 0.5 儿童公园, > 2 动物园, > 2 植物园, > 40 其他专类公园, > 2 4.5.5.2 新建生产绿地

划拨土地的苗圃应划入城市绿线内,绿线以四至边界为依据,结合地籍线划定。

4.5.5.3 新建防护绿地

4.5.5.3.1 市政设施绿地中的城市高压走廊的绿线划定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电压,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每组导线中心线向两侧延伸距离,m 5 10 13 20 23 38 4.5.5.3.2 青岛市生态间隔区的具体范围、坐标以青岛市人民批准的有关测绘资料为准。

4.5.5.4 新建附属绿地

4.5.5.4.1 新建附属绿地的绿线划定应符合《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绿地率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的验收划定绿线。

4.5.5.4.2 城市内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m。

4.6 城市绿线的分级

4.6.1 城市绿线分二级进行划定

——一级绿线包含青岛市的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市内山头绿地、生态间隔区、生产绿地、其他绿地、城市沿海岸带200米规划带;

——二级绿线包含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4.7 城市绿线的划定方案

4.7.1 方案编制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附件,其中文本、图纸应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4.7.2 城市绿线文本应包括:表达绿线划定目标,对绿线划定依据、原则等规定性要求及绿线四至的文字表格、表述等。

4.7.3 图纸为绿线图,其内容应包括现状土地使用情况、绿线边界、绿地面积、绿线边界的文字说明(以北界、东界、南界、西界的顺序按顺时针方向依次进行说明),两级绿线分别以绿色加粗线、细线表示。

4.7.4 图纸的编绘应符合CJJ/T -2003的要求。

4.7.5 纸质文档在上报存档时应叠成A4大小装订,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时应叠成A3大小装订。

4.7.6 附件为基础资料汇编。

4.8 城市绿线的方案审批

4.8.1 对绿线划定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8.2 修改完成后报市审批。

4.9 城市绿线的界标设置及备案

4.9.1 市批准后的绿线方案,应确定绿线坐标及界标设置。测定坐标、埋设界标工作应委托给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进行,界标的式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在不影响交通及景观的前提下,混凝土界标的埋设深度可高出地面10cm。

4.9.2 将坐标填表登记造册,填表样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9.3 根据实际情况,对界址点埋设界标,必要时可对绿地边界进行围档。

4.9.4 定界完成后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1 城市绿线的调整应根据绿线级别的不同按法定程序报批。

——一级绿线的调整经园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经市同意,按照国家、省、市的审批权限报批;

——二级绿线的调整经园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审批。

5.2 按审批意见重新调整绿线图。调整后的绿线图中应对照原绿线图标注原绿线边界,并说明和提供审批文件和依据,对现场界标和界址点重新设置、存档。 (规范性附录)

界标类型

界标种类和使用范围 种 类 使用范围 混凝土界标

石灰界标 在较为空旷的界址点和占地面积较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界址点应埋设或现场浇筑混凝土界标,泥土地面也可埋设临时性石灰界标。 带铝帽的钢钉界标 在坚硬的路面或地面上的界址点应钻孔浇筑或钉设带铝帽的钢钉界 带塑料套的钢棍界标

喷漆界标 以坚固的房墙(角)或围墙(角)等永久性建筑物处的界址点应钻孔浇筑带塑料套的钢棍界标,也可设置喷漆界标。 (规范性附录)

界址点成果表

绿地名称:

编号: 面积: (m)

计算: 检查: 日期: 年 月 日

口袋公园是什么意思

口袋公园也称袖珍公园,指规模很小的城市开放空间,常呈斑块状散落或隐藏在城市结构中,为当地居民服务。

1、口袋公园的概念:

口袋公园通常指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具有花园景观、休憩服务或文化底蕴等功能的小型绿地。它选址灵活,主要散落或隐藏在城市各个角落,作为社区公共生活空间的补充,为当地居民服务。

口袋公园是对较小地块进行绿化种植,再配置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城市中的各种小型绿地、小公园、街心花园、社区小型运动场所等都属于身边常见的口袋公园。在不同国家,口袋公园又被冠以了迷你公园、绿亩公园、袖珍公园、小型公园、贴身公园等名称。

口袋公园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63年5月纽约公园协会组织的展览会上。该次展览会发出建设“为纽约服务的新公园”提议,旨在解决高密度城市中心区人们对休憩环境的需求。它的原形是散布在高密度城市中心区的呈斑块状分布的小公园,或称口袋公园系统,具有选址灵活、面积小、离散性分布的特点,能见缝插针地大量出现在城市中,为当地居民服务。该公园三面环墙,前面是开放式的入口,面对大街,在公园入口位置,是一条四级的阶梯,两边是无障碍斜坡通道。整个公园地面高出人行道,将园内空间与繁忙的人行道分开;公园的亮点是6米高的水幕墙瀑布,作为整个公园的背景墙正对公园入口,具有很好的观赏效果。瀑布制造出来的流水的声音,巧妙地掩盖了城市噪音,到了晚上,瀑布还能射出霓虹灯光,引人注目。

该公园还将不同的材质,多种色调以及声音元素融合在一起,营造出轻松的氛围。比如铁丝网做成的椅子搭配大理石材质的小桌台轻巧却不影响周围的环境,广场地面不是用水磨面、混凝土铺成,而是用粗糙的蘑菇面方形小石块铺装,富于自然情趣。

2、口袋公园的特点:

比于乔木参天、绿茵宽广的市民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口袋公园”一般建于街角巷口,见缝插绿、选址灵活。市民推窗就能见景,移步便可进园。

(1)小有小的特点:

规模小:对于口袋公园的规模,学界目前没有明确界定。根据经验,美国口袋公园占地多在800-8000_之间,参考我国公园设计规范对面积最小公园的规定,一般认为口袋公园的规模在400-10000_之间。

功能“少”:区别于综合公园的多功能,口袋公园的使用者主要从事的是简单而短暂的休憩活动,如饭后的散步、小坐或儿童的游戏等。功能“少”并不是功能单一,而是结合本地使用者的需求极具针对性。

社区性突出:口袋公园依赖本地人口的使用,可达性要满足使用者可以通过步行而很快到达,并承担大量本地人口的日常交往和社会活动。和传统公园相比,口袋公园要求设计师更加了解社区的组成关系和使用者的需求习惯。

人性化尺度:口袋公园中使用者的活动多以日常、高频率的活动为主,这要求公园内各种设施要符合人们日常使用的尺度习惯。在高强度开发区中“见缝插针”的口袋公园,以自身更亲切的尺度去缓解高密度建设对人们所形成的压力是非常必要的。

多样化场所:口袋公园多存在于高强度开发的城市中心区,承受大量的人流,因此需要尽可能设置多种功能相互支持来满足人们的各种使用需求,场所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公园里多样化的活动。

(2)我不当“配角”,我该是“主角”:

口袋公园发展至今只有短短半个世纪,因为它的“微小”,常被“目标宏大”的规划者们忽略。虽然看起来口袋公园似乎在城市中只是一个“点空间”,是烘托城市主景的“配角”,但从城市人群的生活需求来看,口袋公园却应是市民生活的“主角”,是城市开放空间中使用频率最高的部分。

口袋公园具有选址灵活、面积小、离散性分布的特点,它们能见缝插针地大量出现在城市中,这对于高楼云集的城市而言犹如沙漠中的绿洲,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城市环境,同时部分解决高密度城市中心区人们对公园的需求。

口袋公园作为城市设施的社会意义,远远高于其作为设计作品的美学意义。要更好地设计它、利用它解决相应的城市问题,不只是设计师的责任,更需要和公众的协同努力。

唐庄野生动物园啥时间开工

2019年开工。

10个郊野公园也将在19年开工建设,不久的将来就能开园迎客,分别是金水科教园区郊野山林公园、主城区姚桥郊野公园、主城区陆港郊野公园、主城区潮湖郊野公园、主城区侯寨郊野公园、港区龙王郊野公园、上街郊野公园、新郑古枣园郊野公园、新密雪花山青屏山云蒙山郊野公园、登封唐庄郊野公园。

野生动物园中的野生动物,是指生存于自然状态下,非人工驯养的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及其他动物,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野生动物园标准英文名为WildlifePark。

求关于密云县经济发展情况的资料

密云县地处北京市东北部燕山山脉脚下,总面积2226.5平方公里。

密云历史悠久,古人曾誉为“燕国天府”。秦代设渔阳郡;隋为檀州;明永乐元年改北平府为顺天府,密云县隶之;雍正六年改密云县直属顺天府北路厅;民国初废顺天府,改称京兆,密云县属京兆;1928年废京兆,改隶河北省;1958年9月28日归北京市所辖。密云县即是全国农业生态试点县,又是全国绿化先进县。

密云县旅游环境得天独厚,旅游丰富,项目众多。密云水库宛若一块碧玉镶嵌在燕山群峰环抱之中,水面面积188平方公里,蓄水量43.75亿立方米,约占全县面积的十分之一,如此辽阔的水面在华北地区首屈一指。目前,密云县森林覆盖率达57%,可称是净水、净气、净土的绿色公园。

全县具有开发价值的旅游 达100多处,已开发、开放景区25处,有的在华北地区甚至全国都享有盛誉。如云蒙山怪石林立,植被茂密,瀑布众多,被誉为“北国黄山”;云岫谷景区冰川巨砾、水秀石红,是华北地区唯一的国家场,并且享誉京城;司马台长城以其“惊、险、奇”和独特造型被长城专家罗哲文教授称为“中国长城之最”;黑龙潭山峰耸立,瀑布高悬,循溪探胜,潭石嵌涧;清凉谷景区四季山泉喷涌,其中“千尺珍珠瀑”使人赞叹不已。

游山玩水之后,不防吃吃农家饭,住住民俗村,或是享受一下云湖渡村三星级的待遇,渔阳商务会馆、檀州宾馆二星级的饭菜。北大教授称赞密云为“北京山水大观,首都郊野公园”。

县内聚住着汉、满、回、蒙古、朝鲜、壮、布依、彝8个民族,人口43万,其中农业人口33.8万。

北京市密云县府际关系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府际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范的重大问题之一。如何合理地整合和规范府际关系,充分调动各级地方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各级地方有效而高质量地供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已经成为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2002年7月,“北京市地方的府际关系研究”课题组对密云县的府际关系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课题组分为两个调查组,分别就以县和乡为中心的府际关系召开座谈会,收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以县为中心的府际关系

县是地方管理的重要环节,我国法律法规赋予县的职权十分宽泛,它几乎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的所有领域。与此相对应,县的机构设置也比较完善。基于课题设计和便于安排的考虑,我们分别与密云县县长助理兼财政局局长、环保局局长、规划局局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文化委员会主任进行了座谈。

1、财政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县财政与市财政的关系,基本上体现了一级管辖一级财政。县、市财政体制在分税制下划分得很清楚,各种税种的归属明确,税收收入比例和责任明确。如增值税的划分是:75%归国税,25%归地税。地税的25%,市财政和县财政各得一半。个人所得税从今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分税制后,市财政把税收收入按基本需求划分,县财政不能满足需求的,市财政给适当补贴。市财政给予县财政的款项除补贴外,还有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密云这几年发展很快,县城的市政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城市的城建资金一部分是通过拍卖旧的基础设施(即拍卖经营权)筹集的,还有一部分是利用外商的直接投资。

现在的问题是,县乡财政没有划分清楚,县财政包办了乡财政的困难。县财政的包办不是最低限度的承担,而是完全承担了乡镇的经济责任。由于没有划清楚县乡财政关系,乡镇的依赖性很大。在实际中,县财政需要把部分收入划给乡镇。乡镇行使职能但自身解决不了的资金,都由县财政兜着。如一些乡镇自己搞了基金会,实际上是个金融机构,老百姓的钱被乡镇借去办企业、学校,出现资金问题应该由乡镇自己消化,但乡镇消化不了,老百姓借去的钱没法还就闹事,最后县财政不得不背起这个债务。

县不是最低一级,但是却承担了最低一级的职责。比如,乡镇教师的工资本来应该由乡镇解决,但乡镇解决不了,现在也都改为由县财政解决。不仅教师工资,乡镇的公安、司法也由县财政负担。2002年初,乡镇发不出工资,也要由县财政解决,县财政垫付了5000多万元。

现在的县财政,教育是最大的一块。全县中小学教师9000多人,占吃财政饭人员的一半,工资支出占全县财政的30%。此外,密云是革命老区,抚恤、救济人员18000多人,他们都享受县财政保障补助。

就乡镇的实际情况看,县财政局认为,现在的财政体制安排是“鞭打快牛”。哪个乡镇的收入多,哪个乡镇的责任就更大,就必须自己解决问题。哪个乡镇解决不了自己的财政问题,县财政就包办。

就县乡关系看,县职能部门存在着权责不一致问题。人事权和财不统一。乡镇教师、公安民警、司法人员等编制权在人事部门,只要是人事增加了编制,县财政就得拨款。总之,县职能部门的制度安排是,管人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人。

2、环保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密云县是北京市城市供水的水源地——密云水库所在地,保护北京水源、做好环保工作是密云县工作的重要内容。环保部门是执法行政部门。根据组织法规定,市环保局与县环保局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密云县环保局局长介绍说,事实上,市县环保部门之间的关系就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谓的“指导”是强制性的指导。

1995年以前,县环保局的人、财、物都归市里管。1995年以后,人、财、物都改为县里管,但县环保局局长任免需要经市环保局同意。在实际工作中,县与市环保局经常发生矛盾。比如,县决定上马一个项目,但市环保局认为破坏环境,要求县环保局执法干预,这时县环保局就可能处在市县矛盾冲突中间。

密云县管辖面积在北京各区县中最大,北京市饮用水的70%取自密云水库。市环保局经常布置工作,要求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但却不解决经费问题。县委、县管人头、管经费,但又不大管业务。在环保工作重要性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县里不增加人员编制,并且要节约经费开支,就形成了业务、职责与人员、经费的脱节局面。

根据国家法规的规定,环保部门拥有一票否决权。新的项目上马,必须要有环保部门的批准手续。环保部门不批准,规划部门不许规划,土地使用不许办手续,工商执照不给发放,建委不批准开工许可,银行不许,计委不许立项。

县环保局局长介绍说:当前的情况是,县环保局有两个“婆婆”,真正的“婆婆”是县。有时候,市里下达的任务,并不一定是县里想办的事。特别是在市强制要办,而县并不想办的情况下,县环保局就要在两个“婆婆”之间进行周旋。比如,县的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县环保局出示合格证明,县有求于环保部门,但县又是县环保部门的领导,你说那么办?

关于县环保部门与乡镇的关系,目前,县环保局在乡镇设置一个兼职环保员,一年给1000元的补助经费,但乡镇环保员没有执法权限,不是正规的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传送信息。从近期情况看,在基层管理过程中,许多人都认为,环保工作不可避免要与经济发展发生矛盾。在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乡镇绝大多数是优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在密云县境内,矿产比较丰富,曾经一度出现许多小型选矿厂、沙石厂等企业。

由于密云县委县确定“环保立县”的指导思想,密云的环保工作虽然面临很大压力,但工作还是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密云县的森林保护、空气质量都是北京市最好的。

3、关于密云水库的管理问题

在府际关系问题上,密云县存在着一个特殊问题,就是密云水库的管理问题。密云水库的土地是老百姓的,而水库是国家的。当初修水库时,没有在水库周边征地。为了涵养水源,林业部门在水库周边种植了许多树木。现在的问题是,老百姓拥有山地,但却不拥有山上的树木,老百姓不能砍伐树木,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经营,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也造成了管理和执法上的困惑。有时执法会与老百姓利益发生冲突,但上级部门的强制安排,县有关部门尤其是环保部门又不得不执法。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水库地区由国家全部购买土地,实行流域管理,在流域内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或者是国家与地方(企业、社区)达成协议,实行市场化管理,严格环境保护。总之,它通过严格界定产权所有和利益归属,解决了互相扯皮、互相争夺利益的问题。但在密云,水库管理是条块分割的,条条获得好处,块块分担成本。水库的收益者是北京市民,但水源保护义务是密云的老百姓,密云老百姓履行了大量义务(如种地不能用高残农药),但却没有带来任何收益。

现在行政管理工作十分强调转变职能,问题是首先要搞清楚哪些职能要换变,哪些职能不转变。如果中央都搞不清楚哪些职能应该转变、哪些职能不转变,如果上级的政策存在互相冲突的地方,那么地方尤其是具体执法部门就十分为难。

4、文化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是2001年机构改革产物,是在合并若干个机构的基础上成立的。目前,县文化委员会的上级对应机构有五个,分别是北京市文化局、新闻局、版权局、文物局、广电局。其中与市文化局的关系是直接对应的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关系属于派出机关的范畴。文化委员会的下属事业单位有图书馆、文化馆、剧院等。县文化委员会与市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与乡镇文化服务中心(过去叫文化站)的关系也是指导关系。

目前,县文化委员会目前的编制是12个人,具体负责实施18个法规条例。文化委员会的人员数量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编制,经费完全依靠县财政。五个上级管理部门不解决经费,但经常下达任务。县里的文物修复等问题,县里只能争取市级与国家级文物的修缮费用,修复立项、修复原则等都要由市里决定。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有关同志认为,当前在文化管理行政体制上,还没有理顺管理体制。文化市场自1995年以后迅速发展,工作量越来越大,而执法人员的编制受到限制。1995年,密云县的印刷厂有16家,2002年已经发展到72家。网吧的发展也十分迅速。过去,网吧由信息产业部门管理,北京市蓝极速网吧出事以后,改由文化部门执法管理。现在,印刷、文艺活动、群众文化、活动、文物保护和管理、版权、扫黄打黑、网吧经营等,都由文化部门管理。文化行政的执法量越来越大,但文化部门的人手受县人事部门控制,人力不够,有关管理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

文化产品有一部分应当由党和提供(如意识形态产品),但更多的是由民间提供的。民间提供的文化产品良莠不齐,管理部门需要对此加以规范。文化市场的严格管理规定和高额利润回报,导致经营文化产业的人往往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文化执法的难度。就密云县文化管理的实际情况看,文化委员会统管的五大系统应该加大整合力度,形成统一的“大文化”概念。五个系统的执法人员要逐步形成统一的执法队伍。

5、规划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密云县规划局负责全县的规划管理工作。规划局编制27人,但实际人员43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密云县规划局实行业务领导。县规划局在乡镇规划办有一个联络员。县规划局的人、财、物权都在县。

密云县的城市建设这几年发展很快,规划局的任务很重,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密云县的占地问题、地图问题、土地审批问题都涉及到规划办,当然土地问题主要由土地局决定,因此经常需要协调。北京市的地名管理在市规划委员会,而全国其他地方一般都在民政局。城市建设越快,规划部门的任务越大。从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看,北京市的规划管理主要在市文化委员会和区县规划局,乡镇没有这方面的权力。

据县规划局有关同志介绍,现在,规划部门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市规划委员会赋予县规划部门的权力很小,许多问题都需要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导致工作效率很低。此外,规划部门与县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工作也很复杂,进一步降低了工作效率。比如,规划部门的审批立项,首先要获得环保部门的批准才能进入程序。规划部门与环保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本来是十分必要的好事情,但由于管理流程设计不很合理,导致时间拖延成为经常现象,一个项目的审批经常需要半年以上。

6、我们的建议

由于县是中国行政体制的基层枢纽,除国防、外交、海关、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外,县几乎承担着与中央同样的区域管理职能,县的机构设置与中央机构设置也具有的高度的对应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中央不断转变职能的同时,县也存在着转变职能的紧迫任务。当前,县级职能转变的基本思路是,逐渐地从全能走向有限。

所谓有限,即权力不应当是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全能,而应当立足于维护公民权利、纠正市场缺陷、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有限的权力限制主要是就职能与市场调节、管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而言的。就市场经济条件下县的职能配置而言,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客观要求县从许多经济领域中退出来,主要执行提供公共物品、减少信息不对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等经济职能。没有职能受到限制的,就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的多中心治理结构,也客观要求减少管制行为,对社会的控制当以不侵害社会的自主和自由为限度。近代西方社会的发展进步表明,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共同体,有赖于管理、市场调节和社会自治这三架马车的联合驱动。不论是过分强化其中的一架马车,还是有意弱化其中的另一架马车,都是无助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的,它甚至还会导致严重的体制僵化和发展灾难。

在当前的县级体制改革中,县应该尽可能地从经济建设领域退出来。县工作要从以工程项目建设为中心逐步转变到以经济规范建设为中心,集中精力做好理顺关系、规范市场、保障稳定、维护公平的工作。县应当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性调整,重组和规制那些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的经济领域,强化规则制定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政企分离的同时,也要加速实现政事分离,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加强逐步开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性和公益性市场,形成多中心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和公共治理结构。

就密云县肩负的特殊任务而言,当前,密云县除了要提供县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外,还承担着北京市公用天然水源管护的任务。即密云县有责任管护好密云水库,要保护库区周边环境,严格防止环境污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承认各级本身于是合法的利益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因此,我们认为,密云县在承担保护水源地的义务的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收益权,应当获取合理的收入回报。密云农民为保障北京城市供水的清洁水源,在农业生产上付出了一定的利益损失,他们应当获得相应的利益补贴。否则的话,如果经济主体由于自身拥有特殊的自然,反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遭受损失,与情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这种成本付出与实际收益的不对等性,将会逐步积累矛盾,它不利于维护和保障公共产品的持续供给。鉴此,我们建议北京市有关部门能够考虑到密云县为保护优质水源地所付出的代价,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安排和补偿机制,实现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良性循环。 二、以乡为中心的府际关系

在地方管理中,乡(镇)级处于极特殊的地位。与县级相比,它没有明确的职能部门,所谓“上层千根线,底下一根针”;与村级组织相比,它又属于系统,对村自治组织有相应的管理义务,而这又与村级组织的自治功能相冲突。因此,理顺以乡级为核心的府际关系十分必要。2002年7月,我们对密云县的四个乡镇进行了访谈式调查。访谈的对象包括两位镇长,两位乡党委书记。调查的问题有三个:一、乡与县及其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二、乡与村之间的关系;三、乡与乡之间的关系。调查的结果显示,第三个问题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因为乡与乡之间联系不多,不存在什么问题。但乡与县之间、乡与村之间则存在着许多未理顺的地方。

1、乡与县的关系

乡与县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权力关系,二是经济关系。在权力关系中,乡镇一把手个人与上级间不存在大问题,按规定,乡(镇)长(书记)个人直接受上级领导,他们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都由县委、县管理。但乡与县之间的权力关系却难以理清。一是乡面对法律与县权力之间的冲突。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乡作为一级机关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乡必须遵守法律。但另一方面,各级刚脱胎于经济体制,管理中的色彩非常浓。县作为功能完备的基层当然会作出各种决定,对乡直接进行管理,这些管理措施乡也必须遵从,因而就会出现法律与行政命令相冲突的情况。按照法律则无法完成县规定的任务,按行政命令则又违法。因此乡长经常处于来源不同的权力冲突之中。

乡与县职能部门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和谐,乡是最基层的,它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但又有相应的职能,所以要经常与县级职能部门打交道。但职能部门只对上级负责不对乡负责,这就给乡带来一些麻烦。由于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所以一件小事也须乡长或书记亲自去办,否则职能部门不认帐。在职能部门面前,一乡之长就像一般的办事员。

在经济关系中,乡长也面临着困境。每年年初,乡长要与县签订相应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钱、义务献血、生育,重点是总产值和财政收入的提升,有些乡镇还面临防洪、防汛任务。协议的内容都分解成相应的指标。要完成这些指标,乡长必须对村组织取一定的措施,行使一定的权力。但是由于村组织已实行自治,乡、村企业又都已民营化,村组织大都负有债务,因而乡长对村的发展已无多言权,所以乡长对这些指标只是被动接受,没有主动完成的能力。

2、乡与村组织的关系

自村组织实行自治以来,乡村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村长不是对乡长负责,而是对村民负责,因而乡长对村长的管理权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乡长对村长无罢免权,也无经济上的控制权;而村长不想干就可以辞职,敢于与乡对抗。乡长对村长的权力在漫漫流失。其次,村长与村书记之间的权力划分不清也对乡长的权力带来了影响。村长是村民选举的,对村民负责;党代表人民利益,村党支部代表村民利益,于是村里就有了两个代表中心。两个中心之间就会发生冲突,各个中心会形成自己的派系。在这种冲突中,乡对村的管理权就削弱了:村书记不会完全听上级党委的,村长也不完全服从乡,一些无党派的村长就更难约束,纪检机关无法管,乡长无权管。

由于村组织已实行自治,乡对村经济的控制权也已大为减弱。如上所述,虽然县将经济指标落实到乡,但村级的企业组织大多已被承包,其收入不上报,剩下的只有债务,而税收又不受乡控制。因此,乡村之间的经济关系已大为弱化。与经济关系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村自治后的财务公开问题。一些村的作法是委托乡管理帐目。但问题是如果村里不委托怎么办?委托后乡镇将钱拿走又怎么办?

3、我们的建议

在县、乡、村关系中,乡是关键,而改革乡的关键又是理顺权力关系。一是理顺它与县、村之间的权力关系;二是理顺乡与社会的权力关系。

从第一个关系看,作为一级,乡的角色是不清楚的。先从乡镇领导与县的关系看,乡实际上变成县的下级或派出机构,乡长的升迁掌握在县委、县手里。从乡的日常工作看,它实际是在围着县规定的任务转。从乡对社会的功能看,因为它是一级,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有自身的权力组织与行政组织,所以乡对本乡的发展有相应的权力,对村自治组织有一定的权力。但这又与村组织自治相矛盾。由此可见乡的权力与职能是不明确的。解决的思路是从明确乡权力与职能入手。因为在县、乡、村三者之中,村组织自治符合民主潮流,只能完善自治形式,不能取消自治;县级设置一级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对县进行改革难度会更大。因此,改革乡是较为可行的方法,改革的思路是明确其权力和职能,具体的方法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将乡变成县真正的派出机构,其任务就是执行县的命令,乡的功能就如同税收机关一样,只有消极权力,如税收生育,没有积极权力,发展经济与它无关。乡与村组织不直接发生关系,只与村民个人打交道。村组织发生的问题由相应的部门处理。

第二种,将乡变成独立的一级组织。县级在法律规定的权限之外对它无干涉权,乡长也没有各项经济指标的压力,它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管理,如税收、生育等。县级对乡长的监督由审计部门、法院来完成。

第三种,乡变成自治组织。这就要求各级比较全面地退出社会,变成半守夜警察式的角色。否则,一旦乡实行自治,县干预社会的职能就难以完成。

在上述三种方案中,就目前的形势而言,第一种方案较为可行。相比较,第一种方案对目前的权力运作方式影响最小,而村自治后的形势又迫使乡缩小其权力范围,比较可行的方法就是将乡变成县的派出机关。中国的改革是从上而下的改革,很多方案不是学者所能预测的。为了提高民主实践能力,将乡变为自治组织也是可能的。

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挖菜大军被罚,他们的行为有哪些问题?

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挖菜大军被罚,他们的行为是不文明行为和破坏公共问题

报道了一则关于市民在京城各公园挖野菜的消息,比如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和东坝郊野公园里,接连出现了挖野菜?大军?的身影,面对刚刚冒出新芽的二月兰、蒲公英、苜蓿芽、荠菜等野菜,有的人用手掐,有的用小刀、钥匙挖,经过这一系列野蛮操作后,草地上往往会留下狼藉一片的乱象,如此不堪的一幕也迅速引发了各方的关注,甚至遭到了网民的一致批评和谴责。

这样的一幕,如果只是发生了乡村、野外或田间,或许并不会招致太多的非议,毕竟,在万物复苏的春天,大家在踏青出游的好时节去尝试挖野菜,也算是一次不错的生活体验。但是,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的一些公园里,市民们公然违反园区管理秩序,无视?禁止挖?、?不可摘食?之类的警示牌,成群结对的掀起了挖野菜的热潮,就明显站不住脚、说不过去了。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从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和危害来看,众所周知,城市的公园是用来满足市民旅游观光、休闲放松的好去处,并不是供市民随意进出挖野菜、花摘果的菜园。为了给大家营造绿意盎然的美好景象,园区往往会在花草树木的培植上下很多功夫,除了精心呵护那些名贵花木外,类似二月兰等野菜的存在,也是美化绿化公共环境的载体之一。从这个意义而言,游客和市民扎堆走进公园,不管不顾的乱挖一通,本身就是直接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一种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更何况,野蛮挖菜还间接影响了公共秩序和公共权益,破坏了广大市民共同生活的美好生态环境。